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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次行贿117万被判刑5年,阿坝严查行贿典型案件
作者:    文章来源:阿坝州纪委监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15

近日,阿坝州纪委监委首次公开曝光4起行贿典型案例,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多次行贿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强烈信号,构建起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高压态势,宣示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源头治理的坚定决心。

本次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中,巨额行贿、多次行贿、长期行贿的特点比较突出。如四川天奇药业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原药品销售员刘后猛在2003年至2019年期间,以多家公司名义,先后19次送给阿坝州若尔盖县人民医院时任院长付某某现金117万元。刘后猛因犯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汶川县福临大酒店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余林,在通过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了汶川县福堂坝砂石加工点、罗圈湾排危处置项目建筑安装等工程项目之后,为感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原负责人黄某某提供的帮助,先后6次送给黄某某现金65万元,并为黄某某支付其他费用14万元。余林因犯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通报的另外2起典型案例还具有行贿集中于重点项目领域,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特点。成都尚欧家具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廖太明为承揽阿坝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礼堂家具采购项目、实训中心家具采购项目、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等6个项目,先后向该州中职校原校长朱某某、原财务处副处长杨某某行贿。廖太明因犯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杨清武为谋取职务上的晋升,请托阿坝州住建局原局长李某某帮忙,送给李某某现金10万元。同时,杨清武还介绍他人行贿。杨清武因犯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上述4名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现金、金条,到汽车、空调,行贿类型和手段五花八门,通过或直白、或隐蔽的方式,对该州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贿赂,获得了原本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直接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和职场成长异化为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均受到法律的惩处,为行贿行为敲响了一记警钟。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举措,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网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持续加大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既维护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又依纪依法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实施重大商业行贿等不法行为,切实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亲清有为的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