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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同步上案 查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8.14万起
作者: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1-1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瞿芃

  前不久,一场特殊的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会议室举行。会议召集人,是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张树国。

  “这个会议室我已经非常熟悉了。这次主要是请刑侦支队的同志介绍最新侦破的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在会商研判后移交涉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张树国告诉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双向移交问题线索383件,推动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2件142人。

  这样的场景并不鲜见。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通过与政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借助联合调查、“双专班”办案等方式,推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截至2020年11月,全国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81万人,移送司法机关9220人。

  同频共振的关键在于强化沟通协调,健全配合机制,以制度建设推动信息、手段、资源共享。以山东省为例,该省纪委监委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工作指导性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同步介入机制的意见》,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查办结果双向反馈等机制,探索实行重点案件“双专班”工作模式,公安机关侦破的198个涉黑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均同步介入,其中175个查出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能够快速查实‘保护伞’问题,得益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双同步’办案机制。”福建省柘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纪查办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县纪委监委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循线深挖,推动协同办案机制常态化;执行双周会商、季度重点案件剖析、专案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

  通过倒卖土地、违规建设非法获利3000多万元,使用集体资金参与赌博……这是江西省莲花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小官巨贪”典型案件。截至目前,该案中已有4名党员干部因参与黑恶势力被查处,4名党员干部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被查处,另有58名党员干部被问责。据介绍,该案实行“一案双专班”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实现对问题线索及时高效地相互移送和结果通报,做到同步处置、同步调查、协同办案。

  同频共振的效果,更直观地体现在大案要案查办上。以海南建省以来破获的最大涉黑案黄鸿发案为例,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同步上案,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09人,涉及水务、税务、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东方市原市长邓敏、万宁市公安局原局长麦宏章、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东、昌江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郭祥理、昌江县检察院原检察长黄杨等“保护伞”被一网打尽。

  广东陈永森案同样如此。该涉黑组织成员多达上百人,长期盘踞深圳福永街道一带,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还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项目开发和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和庇护,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对此,深圳市纪委监委联合公检法司等机关成立打伞专案组,全力深挖彻查,共查处涉嫌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34人。该案判处罚金1.45亿元,创下了深圳扫黑除恶案件中刑拘人数、公诉人数、涉黑判决人数、查处“保护伞”人数、判处罚金数等多个“最多”。

  在联合办案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高标准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有力推动行业治理。截至目前,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共发出“三书一函”8.6万余份,整改完成率近90%,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中,江西开展医疗乱象和矿山开发、长江经济带及周边地区违法用地用矿专项整治,查处医疗乱象行为6534起,查处非法侵占集体土地、非法采矿等案件3088起,依法关停非法矿山696处。辽宁铁岭建立河道巡查联动机制,有效遏制了河沙盗采、沙石销售垄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