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党章,我发现自己是个彻头彻尾的双面人,表面上看似一名老党员,实际上党员的要求一点都没有做到。”近日,一份手写的在忏悔书作为警示教育的教材,再一次唤醒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入党初心。
这份忏悔书,来自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鹏翔。2019年8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鹏翔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24.53万元予以追缴。
牟己私利,甘愿充当“保护伞”
翻开王鹏翔的干部履历,可以看到他从一名普通法警一步步走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位置。在这30年里面,他也曾十分敬业,积极作为。但从2010年走上领导岗位之后,王鹏翔开始沉浸在自我陶醉中。与此同时,一个“神秘”的人物正挖空心思,渐渐地走进他的生活。
这个人就是郑某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人称“老五官”,台州市某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然而,对此人的另外一个身份——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王鹏翔更是心知肚明。
原来2002年之前,郑某顺因犯流氓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多次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他成立了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圈养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打、砸等非法手段控制垄断当地的采砂、混凝土等行业,谋取巨额经济利益。有了手握刑事审判权的王鹏翔作背后“靠山”,郑某顺更加肆无忌惮。
2014年,郑某顺侄子郑某伟等人开设赌场案被公诉至区人民法院。基于和王鹏翔的长期利益关系,郑某顺直接向王鹏翔提出要求对郑某伟判处缓刑。熟谙法律的王鹏翔知道郑某伟是累犯,不符合判缓刑的条件,在主动上门解释、取得郑某顺理解后,王鹏翔先拍板决定判处拘役三个月,然后授意承办法官在如何减轻刑罚上进行倒推,除了直接规避对累犯情节的描述,还在两次一般立功上进行重复评价,直接导致减少基准刑60%的情形出现。
短短几年间,郑某顺为其侄子或他人开设赌场案、故意伤害案等10余起刑事案件请王鹏翔帮忙,谋求轻判,王鹏翔都竭力提供关照,并精心“策划”各种方式让对方满意。就这样,郑某顺在当地是如鱼得水、长袖善舞,而王鹏翔的口碑却是每况愈下、众人摇头。
堂堂一法院副院长,竟然沦为他人的“马走卒”,这中间充斥着无尽的贪欲。调查发现,2010到2017年期间,王鹏翔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审判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价值高达106.08万元,这其中95.86万元恰恰来自郑某顺。
花样翻新,快速生钱令人震惊
王鹏翔办了30年的刑事审判案件,却同样在“贪”字的作用下变得利欲熏心,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个人敛财的工具。
2012年10月,王鹏翔因在珠海购房,还贷压力较大,遂萌发出从郑某顺那里“捞钱”的念头。
“当时自己只有30万的钱,从亲戚那里拆借了70万,凑成100万,通过丈母娘的账户转到郑某顺驾驶员刘某某的账户。”在接受审查调查时,王鹏翔对第一次的“合作”记忆犹新。
虽然自己流动资金充裕,郑某顺还是爽快地答应下来,并指示驾驶员刘某某每月都将2万元利息以现金形式存到王鹏翔丈母娘的银行账户。
有着“懂”法的身份,王鹏翔自认自己水平高人一等,可以规避法律的制裁。在尝到甜头之后,他对这样的“生钱”方式上了瘾。
2014年1月,经过一番策划,王鹏翔拿妻子叶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伪造装修合同,向某银行机构申请装修消费贷款200万元。2014年11月,这笔贷款“顺利”到达王鹏翔指定的虚假装修承包人的账户,再通过其公司员工徐某某将这笔钱转到王鹏翔丈母娘王某某的账户。放款当天,王鹏翔迫不及待地将账户上的钱立即转贷给三名利益关系人,赚取利息差。经查,2014年11月到2018年5月,王鹏翔转贷收取的利息收入高达150.48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2.02万元,违法所得金额高达118.45万元之多。
欲盖弥彰,百般对抗组织审查
2017年6月,郑某顺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王鹏翔开始坐立难安,担心与郑某顺之间不正当经济往来情况暴露,多次向郑某顺案件代理律师打听案情进展。
同时,忐忑不安的王鹏翔四处游走,找到之前为其不正当经济往来提供银行账户的相关亲属,要求他们帮其隐瞒资产或者资金往来情况,企图掩盖自己的问题。
树大根深,王鹏翔在司法系统任职时间长达30多年,事前又做了充分的反调查准备,要查清他的违纪违法问题并非易事。
“这是玉环市监委成立以来第一起由上级监委指定异地管辖留置案件,我们的对手又是一个熟知法律的高手,这注定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硬仗。”玉环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因异地案件办理的特殊性,审查调查组首次创新使用思维导图模式,更加注重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通过全面的通讯话单分析、海量的银行交易流水数据碰撞以及该法院6年内办理的所有刑事审判案件大数据比对,为审讯突破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王鹏翔“只有违纪没有违法”侥幸思想,玉环市纪委监委从其违反党纪问题入手,让其重温入党誓言,唤入党的初心,使其正视自身问题。同时,牢牢抓住“借款给涉黑人员收取高额利息”这一牛鼻子,结合外围掌握的新情况和讯问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调整节奏,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这一有力武器,加强心理攻势,分步瓦解其对抗心理。最终,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王鹏翔不得不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
“我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蒙上了阴影,我将永远钉在法院发展史的耻辱柱上,对不起太多人……”习惯身穿法袍手握法槌坐在审判席的王鹏翔,从违纪破法那一天就应该想到,终究有一天会站在对面的被告席上。(浙江省纪委监委 颜新文 周大力 | 责任编辑 杨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