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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贿选案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0

201110月,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南充市委常委。2015915日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杨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四川省南充市拉票贿选案的查处情况公布,涉案人员达477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被定性为一宗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原鄢家乡财政所干部梁敏,在换届选举前利用在财政所工作的便利,先后给该乡部分村干部及乡人大代表送烟送钱,请求他们在2002年初鄢家乡政府领导换届选举中将本不是候选人的他选为副乡长,为了使自己达到当选上该乡副乡长的目的,先后给该乡一村支书吴绪乐,二村支书姚国周,三村支书祝安寿,四村支书杨顺红,六村支书肖明胜等送钱送烟,要求他们给同村的乡人大代表做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将他选为副乡长,部分村干部接受梁敏的贿赂后,遂授意同村的部分乡人大代表在选举时投他的票。此外还亲自出面给该乡人大代表张安平、杨春华等人每人送红塔山烟一包,并附上写有“梁敏”字条,要求他们选举时将其选为副乡长。

2002年元月1日,鄢家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政府换届选举,梁敏未被组织部门列入副乡长候选人,但是,由于梁敏采取上述贿赂手段,致使在有42名乡人大代表参加的投票选举中,梁敏竟得了33票,按选票结果,梁敏当选上了鄢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而该乡党委提名的3名副乡长候选人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全部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