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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拉票贿选案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0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2016913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2014年,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首次巡视辽宁以及辽宁随后发布的巡视整改报告中,指出辽宁“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风较为突出”,要求省委吸取换届选举工作的教训,坚决查处拉票贿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1410月,辽宁晒出巡视整改报告中,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点对在20131月省人代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中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自查”。

20162月,十八届中央巡视首次杀出“回马枪”,首次进行巡视“回头看”的四省之一就有辽宁。辽宁省委在巡视“回头看”整改报告中坦承,“辽宁的政治生态已遭到严重破坏,有些问题积弊较深,彻底扭转仍需时日”。该份报告显示,辽宁的拉票贿选不仅涉及省委、省人大等部分高层领导,还蔓延到省发改委、省法院等部门,及大连、鞍山、朝阳等重要地市。辽宁省委在报告中称,要求省发改委、省法院和大连、鞍山、朝阳等市着力对拉票贿选等问题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回头看”巡视组进驻辽宁后,多个地市领导落马。对于辽宁系列贿选案,中央和辽宁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数月,该省有多名中管干部涉及其中。

 

涉案人员

(主要官员)

    王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

王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身为省委书记没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王珉开除党籍的处分。

 

苏宏章(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

苏宏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苏宏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阳(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郑玉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郑玉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索要财物,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搞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玉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