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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运用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强国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13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3月10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党政干部不管在哪个岗位,都必须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重要的方面。我们的干部是复合型干部,有些知识是基础性的,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各级党政干部应树立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

  法治思维,是人类符合法治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它是对于法治比较理性的认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公权力的行使者必须将其贯彻于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以此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行。

  马克思的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维内涵。马克思在《自由的辩论》中曾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被赋予崇高地位。列宁对其作出进一步阐释,他认为唯有良法方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更加强调政权属性对法治的影响:“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代表都等于零。”

  论及法治的实施,恩格斯指出法律应被严格遵守,尤其强调公职人员必须严格守法。“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一切的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列宁继承该观点并主张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更严厉的制裁。法律监督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另一重要手段。列宁还根据苏维埃建设经验,将法律监督分为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国家机关的监督两方面。

  时过境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想象。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进行诸多新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内容丰富,体系完整。首先,注重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强调要在谋划和推进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方式。他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一论述内涵丰富,层次分明。其一,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认为深化改革必须加强法治的“顶层设计”。他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其二,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三,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就要求利益诉求与主张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以制度和法律手段弥合裂痕、化解冲突。

  第三,强调将法治思维落实到治国理政实践中,抓住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建设法治强国,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关键。每一位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尊法、敬法,树立法治信仰。伯尔曼说得很透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党员干部要认识到,法治是实现有效公共治理的必然选择,自觉将法治作为公共行政的原则、准则,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就要加强法制教育。应当将领导干部了解、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重点法规纳入干部培养院校的重点学习内容,并出台相应制度考核学习情况,辅以必要的奖惩措施,激励领导干部提升法治素养。

  尊法敬法,要体现在守法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法治秩序,严格遵循“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明确权力边界,坚持合理用权、合法用权,增进民生福祉;同时,完善问责机制,形成倒逼效应,遏制以权谋私、恣意妄为等用权乱象。

  对党员干部来说,法治还要落实在治理层面上,落实在用法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权力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严格遵循这一方向,扎实作为,一定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霍龙霞 徐国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