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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有形有效推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13

坚持“项目化+具体化”,明确任务

坚持“责任制+清单制”,推动落实

坚持“考核制+奖惩制”,保障执行

12月12日,记者从省委党建领导小组获悉,为抓好《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该领导小组近日印发相关实施方案,突出有形有态、有效管用,全面提高四川组织工作质量,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项目化+具体化”,明确任务。实施方案结合四川实际,制定5个方面41条具体措施。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重点对农村、城市基层、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民族地区等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分别提出明确要求。在干部工作方面,重点对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体系等提出明确要求。在人才工作方面,重点对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提出明确要求,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人才聚集高地和科技创新中心。

坚持“责任制+清单制”,推动落实。实施方案突出强化各级党委(党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具体责任和相关部门配合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以市县乡为重点推动述职评议考核向机关、国有企业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全覆盖。为落实干部工作责任,要求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体制,严格实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为落实人才工作责任,要求完善各级人才工作专项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将人才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列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持“考核制+奖惩制”,保障执行。实施方案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目标考核和巡视巡察范围,对执行《条例》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严肃问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加大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推广基层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贯彻落实工作走深做实,切实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效能。(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