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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衔接要形神兼备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03

本期嘉宾

王唤春 江苏省纪委常委,无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傅逊  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谢辉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党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四项监督”协同作战,需要有畅通的统筹衔接机制。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但从实践看,“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还存在方式方法创新不足,相互之间的衔接缺乏有效手段,协作虽然有了“形”,但离“神”的要求还有距离。如何让“四项监督”衔接配合形神兼备?我们采访了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各类监督形式联动不够、信息共享不足、成果转化运用不充分,影响“四项监督”衔接配合

王唤春:“四项监督”协作虽然比较有“形”,但还不够有“神”。一是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组之间,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还不够主动,路径缺乏、手段单一的问题仍然存在,主动互补、贯通融合不够。二是“四项监督”工作点多、线长、面宽,职责交叉重叠、人员力量分散,相互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导致各监督主体之间信息共享的深度不够、时效性不强。

傅逊: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不足,各监督职能部门缺乏主动衔接意识,各管一摊、互不通气,出现同一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多头、重复办理等情况,各监督主体主要通过日常交流、个案沟通或“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常态化、规范化的信息共享渠道不完善。“统筹”和“分享”作为信息共享最重要的两个方面,“谁来统”没有理顺,“怎么分”也不够明确。

谢辉:“四项监督”的成果转化运用不够充分,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产生问题的背景原因、化解问题的办法措施缺乏深入研判,没有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特别是“四个监督”成果转化为审查调查的成案率较低;“四个监督”成果对监督检查部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更多时候体现在阶段性、临时性重点工作,见子打子,警示教育不够,震慑作用不明显。

使“四项监督”衔接配合更加顺畅,既要健全制度保障、理顺协调机制,也要有一股劲发力、一盘棋推进意识

王唤春:我们在打通统筹衔接的断点、堵点、盲点上下功夫,探索建立四项机制,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一是信息共享机制。从目前来看,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相对成熟,我们探索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注重吸纳公安、银行、审计等相关信息汇入监督平台,实现纪检监察体系内与体系外各类监督的信息贯通。二是上下联动机制。市县两级纪委监委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上下联动的项目,一体谋划部署,形成市、县区联动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工作格局。今年4月,根据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案件暴露的问题,无锡市县一体开展了对法院系统专项巡察,全面摸清了问题底数,从而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整改,推动实现系统治理。三是力量调配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各方监督力量,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集中会战,今后将探索吸收工商、审计、税务等行政执法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人才库。四是效果评估机制。纪委监委负责对“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成效进行定期考核,给出评估结果,特别注重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形成工作闭环。

傅逊:我们重点在健全制度机制、规范程序流程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探索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有效途径,切实形成“一股劲”发力、“一盘棋”推进良好格局。一是从大局上谋划。把“四项监督”放到一体推进“三不”大局中思考谋划,结合烟台实际制定出台意见,明确具体措施和方法路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二是从机制上理顺。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理顺委机关与派驻机构、委机关与巡察机构、上下级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之间关系,形成“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5个监督检查室跟踪指导,区(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国企和院校纪委具体监督”的工作格局,全程加强与巡察机构的联动协作,统一调配使用监督力量、加强监督成果共享,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三是从细节上着手。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四项监督”衔接不顺畅、融合不紧密等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问题一方案逐个破解。比如,围绕提升信息共享水平,从加强信息统筹、综合研判会商、加强日常联络等方面细化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信息共享更规范、更顺畅。

谢辉:统筹衔接“四项监督”,首先需要坚持政治监督引领、统筹调度,不断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实现“四项监督”有序衔接,高效运转。其次要探索实践和总结提炼“四项监督”好的经验做法,并不断形成制度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比如在巡察监督工作中,我们针对监督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州委巡察机构与州纪委监委有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的办法(试行)》,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工作四项机制,实现巡前信息无缝对接、巡中工作相互借力、巡后成果充分运用,把贯通融合的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全过程。第三要将多股绳拧成一股劲,编织起一张全覆盖立体式监督网,促进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

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责前提下,打破各项监督之间的壁垒,实现监督职责的再强化、力量的再融合、效果的再提升

王唤春: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有一体化推进的理念。在谋划工作时,要善于分析各项监督的特点优势,灵活使用一项或多项监督方式,打好组合拳,协同配合,统筹推进。二是信息要对称,相互交流共享共用。在纪委监委相关业务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各有侧重、有序衔接的监督信息贯通机制,还要把行政执法、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各方面信息归集起来,实现监督信息的大融合与全覆盖。三是“四项监督”之间要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加大“统”的力度,强化纪委监委的领导指导和统筹协调,疏堵点、接断点、补盲点,又要强化“接”的意识,各监督主体在履职尽责的同时,主动向前一步、往深一层,推动“四项监督”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四是效果上体现成效,工作上形成闭环。要建立问题线索处置、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纪检监察建议运用、巡视巡察反馈整改、政治生态研判等联动机制,推动监督成果共通共享、形成闭环。

傅逊:做好“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须抓住“统”和“接”两个关键点。一方面,要统筹有力。强化纪委常委会的领导指导和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完善“四项监督”协调机制,在力量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制度共建等方面,打通堵点、联通断点;进一步规范衔接协作流程,严格程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推动“四项监督”衔接更加规范顺畅高效。另一方面,要衔接有方。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不是打破监督部门职责边界,而是立足让“四项监督”分别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引导相关监督部门树牢“以我为主、前后延伸”的观念,主动对接左右、沟通上下,传好监督“接力棒”,形成工作合力。

谢辉:强化“四项监督”协作配合,一方面,对承担“四项监督”任务的部门和机构要清晰划分权责、理顺权责关系,细化“四项监督”清单,做到职责清、任务明、要求实,以及监督对象精准、监督内容精准、监督方式精准,不能“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另一方面,要在充分发挥各自监督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调度,处理好“统”和“分”的关系,在工作安排上统一谋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在工作落实上,既要讲究单独作战,独立对各自负责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又讲究协作配合,特别是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问题共商、成果共享、难题共解”,不能“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记者 李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