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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根于人民的制度最具生命力——访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王炳权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25

  嘉宾简介:

  王炳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政治学研究》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著有《成长的中国——当代中国青年的国家民族意识研究》等。图为王炳权在学术会议上发言。(资料图片)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只有紧紧依靠人民,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才能凝聚起磅礴力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期栏目就此话题对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王炳权教授进行了专访,听他为我们阐释如何理解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如何更充分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

  记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为什么这么说?

  王炳权: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基于中国历史、中国经验、中国智慧的人类政治文明成果。这一点是其生命力的永续源泉。

  在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创立和实践中,我们党领导人民既反对僵化保守地照搬本本,又反对照抄照搬别国政治模式特别是西方政治制度,从自己的国情出发,扎根中国大地,汲取中国文化基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框架内,形成真正属于中国人民自己的政治制度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力量源泉。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要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通过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断滋养着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使其葆有旺盛的生命力。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全面地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

  记者: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如何理解“全过程民主”这一新论述?

  王炳权: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这一论述言简意赅地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和实际运作过程,表明我们的民主是真正的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民主理论和实践成果,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

  一方面,全过程民主,表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得到全面实现。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是西方民主无法比拟的。

  社会主义民主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广泛、全面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那种个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对抗性质,使国家成为人民的国家,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不仅实现了全体人民的政治民主,还实现了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广泛的民主。

  在这样的民主制度下,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掌握国家政权,不受财产、职位、民族和性别差异的限制,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全面地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

  另一方面,全过程民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全程参与的民主。在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进程中,人民群众全程参与决策、管理、监督过程,是“有头有尾”“有始有终”的真民主。

  关于检验人民民主真实性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要看”,即“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我们的民主实践充分实现了这四个方面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民主,把民主的普遍性与决策的科学性有机统一起来。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越来越显示出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优势

  记者: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在国家治理中,这一民主形式有哪些特点,展现出哪些优势?

  王炳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伟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人民民主,就必须发挥我国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我国协商民主所体现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和原则,贯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方面各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出台,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协商民主已经延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涉及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体系。

  如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越来越显示出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优势。一是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广泛有序协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通过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广纳民言、广集众智、广求良策,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顺应民意、更切合实际。三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降低政治成本。通过协商民主,求同存异,最大限度达成共识,降低利益聚合的社会成本。四是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冲突,通过利益诉求的协商表达和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协商的本质是通过利益交集和“最大公约数”,寻求、保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照顾各方利益,从而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和谐发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依靠广大人民,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记者: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更充分地发挥人民民主的优势?

  王炳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依靠广大人民,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制度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激发广大人民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管理当中。这一积极性必须通过有效的体制机制予以转化。这就需要我们积极促进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机统一。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实践证明,二者的有机统一,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实现,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公共利益与方方面面利益的均衡协调。

  因此,需要继续从机制上促进二者的有机协调,既推动人民群众广泛经常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国家有效治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和提升决策合法性,又能提升决策效率,强化国家治理有效性。

  记者: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对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有何意义?

  王炳权:社会治理的“根”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绩效反映在基层治理之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和重要抓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根本在于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发挥领导作用,关键在于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效运转起来,推动基层群众主动参与基层治理。

  经过长期实践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已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可以畅通公民广泛有序参与的渠道,提升公民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民主观念,促进选民与代表的互动,使基层治理真正建立在多元多样的基础上。(记者 王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