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行为的实践逻辑及治理研究——以乐山市为例
项目简介:
腐败现象在国内外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样态和形势。尤其中国社会是一个讲究“关系”的社会,关系嵌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往往源于公职人员与有关系的他人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方式。“大城市靠能力,小城市靠关系”,随着城市规模的趋小、现代化程度的降低,关系表现得更加明显,熟人社会和亲属网络的关系伦理和价值的作用更大、更频繁。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群体成员其社会行为具有不同的运作逻辑,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掌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因此,本研究试图通过详尽的案例分析,深入分析腐败行为产生和演变的过程,深刻阐释腐败行为的生发机制,以期通过对腐败行为深入细致的研究,探究腐败行为发生的规律,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规范化和持久深入有效。
本研究将腐败行为置于“行动者-结构”的分析框架中,注重从行动者的社会关系网络的视角分析腐败行为生发的实践逻辑。首先,通过借鉴国内相关研究结合乐山市当地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现状、趋势、类型和特征等,了解一般化的腐败行为形成逻辑;在已有研究和地方社会文化背景下,结合特定案例分析具体的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生发的实际逻辑,分析行为发生的原因、运作过程及结果;最后提出腐败治理的建议和措施。
项目负责人:
李如春,女,乐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