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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0-2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督办转办转送问题线索和群众诉求2642件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践行初心使命,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立足本职岗位,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9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征集群众意见建议10多万条,督办转办转送问题线索和群众诉求2642件,办结1446件。

  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我为群众办实事·纪委请您来出题”专栏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平台上线。该专栏开通后,群众纷纷留言,内容涉及教育医疗、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养老社保、执法司法等多个领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群众留言后,工作人员按照建议、诉求、举报、咨询等4种类型分类进行处置。

  4月24日,网民王某某在专栏上留言反映:母亲李某某的残疾人护理补贴被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其他村同名同姓人员领取4年多,乡里说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已经打政府热线进行了反映,希望政府尽快予以解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王某某的诉求转送山东省纪委监委,请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转交相关地方或部门处置。后经东明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问题属实。

  深入核查后发现,李某某所在乡民政办原负责人作风不实、工作失职,其在统计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信息时,误将其他村同名同姓的低保人员的银行账号登记在李某某名下,导致补贴发放错误。目前,东明县纪委监委已责成李某某所在乡政府将有关错误信息予以更正,以现金形式补发了应享受的补贴款,并对失职的公职人员做出了处理。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教训,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没有电动车却有驾驶人违法记录,这是网民“十八十八”遇到的闹心事。该网民在专栏上留言反映:本人名下没有电动车,没有登记过电动车牌,也没有在道路上被交通执法人员查处的情况,但是驾驶人违法信息多出了4条“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记录。去陕西省富平县便民服务大厅交管窗口查询得知违法信息已处理。最近又新增1条违法信息,希望了解到底是什么情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该网民的诉求转送陕西省纪委监委。后经富平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调查,问题属实: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属中队1名工作人员,为在中队电动车违法处理量化考核中取得“好成绩”,私自用网民“十八十八”的身份证信息先后5次伪造交通违法记录。

  目前,5条虚假电动车违法信息记录已撤销,违法人员和有关中队领导分别受到了处理。该纪检监察组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已督促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录入过程单位负责人审批制度,并开展为期100天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不作为、乱作为,基层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网民姜某某在专栏上留言反映:自家所住的黑龙江省勃利县某小区顶楼棚顶自2019年开始漏水,至今每逢下雨都会导致室内电路短路,夜间只能靠手电筒照明。相继找到小区物业和县物业管理部门,前者表示不管,后者表示无管理权限,一直推诿、不作为。已经打县长热线进行了反映,希望尽快帮助解决问题。

  接到转送的群众诉求后,勃利县纪委监委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整改整治。目前,小区物业对楼顶进行了全面维修,失职失责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分别受到了处理。

  着力顺应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新期盼新要求办实事,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下一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继续梳理筛选一批反映具体、典型性强的群众信访举报件,督促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以此带系统、促基层,通过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一次次监督,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