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2021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认真探索新常态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更好地为乐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咨询,经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即日公开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党政机关、高校、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本次项目。
2.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熟悉廉政领域相关知识,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者每次限报一项,应组建课题团队(3人以上)进行申报,中心不评审个人申报的项目。在研的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科研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申报者一般按照《课题指南》(附件一)选定题目;也可以根据《课题指南》自拟题目,原则上不得偏离课题指南设定的研究方向。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资助
本次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均有经费资助,经费额度待课题评审立项后根据课题级别和数量确定资助金额。课题经费分两次划拨,立项后划拨2/3,结题后划拨1/3。
三、项目管理与结题要求
1.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算,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提前结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送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批准。
2.在立项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申报事宜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望各高校及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书的真实性和资格审查、内容、选题等的科学性、可行性及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
3.结题要求:结题成果可以是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结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研究成果在国内期刊公开发表(重点项目至少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一般期刊论文2篇;一般和自筹项目至少发表一般期刊论文1篇);②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内刊转载刊登;③研究成果获市主要领导批示;④研究成果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用、转化并出具证明;⑤研究成果被市社科联《重要成果专报》采用。
4.结题成果须标明“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2021年重点(或一般或自筹)项目”字样和项目批准号,且项目和批准号必须唯一,否则不予结项。
四、申报受理时间
1.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包括:《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附件二)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印制。
3.纸质件报送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博雅楼五楼),邮编:614000;同时发送上述材料电子版至邮箱1114273237@qq.com。
4.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8328022625
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