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课题管理条例
(试行)
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乐山市纪委和乐山师范学院合作共建,挂靠乐山师范学院,系专门从事廉政理论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广泛整合国内外智力资源,弘扬科学、创新精神,不断推出高层次研究成果,为地方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为更好地管理中心课题,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题申报
1、课题发布与申报:中心每年3月份在中心网站发布课题指南,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向中心申报。
2、课题类别:中心课题分为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及自筹课题四个类别。
3、申报人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填写课题申报书,并以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中心。
二、课题评审
1、课题申报截止以后,由中心将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交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立项。
2、课题评审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对课题进行民主、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为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及不予立项。
3、根据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通过中心网站公布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并向课题负责人正式下达科研任务书。
三、课题运行管理
1、自筹和一般课题,研究期限一年;委托和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一至二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经批准同意,一般和自筹课题可以延长研究期限半年时间,委托和重点课题可以延长研究期限一年时间。
2、课题立项半年或一年后,中心对课题进展进行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报告课题进展情况。
四、课题结题
1、立项课题在所规定的研究周期内,运行有序,方法科学,达到预期目标,形成研究成果后,可向中心提交结题申请。
2、每项课题结题必须完成申报书上的成果承诺。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必须标注“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并注明课题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所有项目的结题应以《结题资料汇编》的形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中心。
4、对不按规定结题者,或结题未能通过又不补救者,将撤销该课题并取消其以后申请课题的资格。
五、课题经费管理
1、由中心立项资助的课题,一经批准立项,由中心通过乐山师范学院财务处,将课题经费分两次(第一次2/3,第二次1/3)划拨给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财务部门。
2、若课题中途无法进行,要及时申报终止,并清算已用的经费。
本条例由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