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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2018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30

   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    

2018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探索新常态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更好地为乐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咨询,经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下称《课题指南》),即日公开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本次项目乐山市内各党政机关、各高校、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熟悉廉政领域相关知识,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每次限报一项,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

4.申报者一般按照《课题指南》(附件一)选定项目;也可以根据《课题指南》自拟题目,原则上不得偏离课题指南设定的研究方向。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课题。其中,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0.3万元/项。

三、项目管理与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送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批准。

2.结项要求:结题成果可以是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结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研究成果在国内期刊公开发表(重点项目至少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普通期刊论文2篇;一般和自筹项目至少发表普通期刊论文1篇);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内刊转载刊登;研究成果获市主要领导批示;研究成果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用、转化并出具证明;研究成果被市社科联《重要成果专报》采用。

3.结项成果须标明“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项目”字样和项目批准号;且项目和批准号必须唯一。否则不予结项。

四、评审原则

对重点资助项目实行命题申报,先由学术委员进行通讯评审,确定入围者。若申报重点资助项目没有获得通过,可以参与一般项目的评审。一般项目实行学术委员会集中评审制。

五、申报办法与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按照通知要求,下载《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附件二)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材料包括:《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表格统一用A4纸印制。

3.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5月4日24:00前,逾期不予受理,敬请配合。

4.纸质件报送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博雅楼五楼),邮编:614000;同时发送上述材料电子版至1114273237@QQ.com。

5.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8328022625

 

                                         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

                                2018年3月29日 

 

附件一 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二 乐山市廉政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