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类似案件再度发生,针对你单位存在管党治党宽松软、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特向你单位提出如下监察建议……”日前,针对全市首例留置案件中市林业局下属单位市森林公安局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薄弱和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乐山市监委向市林业局发出了一份《监察建议书》。
2月2日,乐山市纪委监委新媒体平台“嘉廉话”发布了一则案件发布:“乐山市森林公安局乌尤坝派出所原副所长谢炎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自乐山市监委挂牌成立后的首例留置案件。
经查,谢炎城于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市森林公安局乌尤坝派出所原副所长期间,在办理某驾校违规占用林地的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开具假的处罚决定书,其后又向组织提供虚假材料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谢炎城还违反廉洁自律,向案件当事人借款7万元、贪污公款10.04万元,涉嫌职务犯罪。
2月9日,乐山市纪委监委给予谢炎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月20日,谢炎城因犯贪污罪,被夹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谢炎城案件之后,乐山市监委回顾梳理了案件查办过程中市森林公安局暴露出来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用印管理不规范等等……正是这些问题漏洞,给了谢炎城可乘之机。谢炎城自身贪婪堕落,加上市森林公安局存在的这些监督“真空地带”,直接导致了案件的发生。
“谢炎城在乌尤坝派出所工作期间,长期迷恋赌博,追求奢靡生活,市森林公安局相关领导未及时给予正面教育引导,致使其越陷越深,并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这是典型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乐山市监委委员谯民分析道。
针对市森林公安局存在的问题,乐山市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向其主管单位市林业局发出了《监察建议书》,建议该单位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监察建议书》还明确提出:“乐山市林业局和乐山市森林公安系统应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和加强案件全程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控机制。”

回顾梳理市森林公安局相关问题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市林业局党组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剖析谢炎城案件教训,通过学习教育、查找问题,集中整改、从严问责,巩固提升、建章立制三个步骤进行整改,从严规范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环节、强化程序和规矩意识,加强作风建设,筑牢贪腐“防火墙”。
乐山市监委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案一整改”、“一案一总结”制度,将监察建议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对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发案成因,通过个案总结分析行业部门存在的潜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真正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规范一方”的查办案件治本作用。(作者:杜攀乐小嘉||编辑:潘祎)